5、考(测)试地点:考试科目及测试项目均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考(测)试。
6、考(测)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和2020年学院单招准考证参加考(测)试。
五、阅卷、核分
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六、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进行,4月上旬学院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需完成全部考(测)试科目且总分达到100分及以上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不进行跨类别专业调剂。
5、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综合考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根据省招生考试院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7、单独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学院地址:哈尔滨新区学院路999号
邮政编码:150025
学院网址:http://www.hict.org.cn/
电子信箱:zs85915000@163.com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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