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精神,结合我校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特修订江南大学2020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代码 |
拟招生计划(人) |
招生专业、代码 |
拟招生计划(人) |
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
100 |
公共艺术130506 |
40 |
环境设计130503 |
100 |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
75 |
产品设计130504 |
90 |
美术学(师范)130401 |
40 |
服装与服饰设计13050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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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45 |
二、录取原则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所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
(三)文化成绩要求: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的省份,取文理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分值高者)。对于合并批次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五)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依据综合成绩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就业处负责招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招生就业
五、其他
(一)华侨港澳台考生报考事项,详见《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修订版)》(附件)。
(二)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江南大学2020年美术设计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废止。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南大学美术设计类专业华侨港澳台学生本科招生办法(修订版)
一、考核方式
已报名成功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采用“提交作品集+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请考生准备6幅以上和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素描、色彩、设计等作品,或是可以多元化展示出个人特色和能力的书面作品,装订成册。于2020年4月30日前(以所在地邮局发件日邮戳为准)寄至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信封正面请注明“2020年美术设计类专业申请作品集”,作品集寄出恕不退还。远程视频面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
(一)参加全国联招考试的华侨港澳台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联招办划定的本科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分数线,专业学校考核合格,即可录取。
(二)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的台湾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0〕1号)文件规定,语文、数学、英文、社会(或自然)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专业学校考核合格,即可录取。
三、本办法若有与教育部、联招办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由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