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南阳理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三)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