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顶...
能力,将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将课堂搬进企业车间,实现了专业和产业的同频共振,走出了具有新时代特点的创新办学之路和特色育人之路。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的目标,力争把学校建成产教融合的引领地、改革创新的示范地、人才培养的特色地、工匠名师的集聚地、优质资源的输出地、社会服务的支撑地、国际交流的新高地,打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标杆和典范,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中国方案”,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助力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贡献。
第七条 学校全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748)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黄河路81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社会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网、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