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须生源省同意招生)
28000
60
艺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商业插画)
10350
45
浙江,采用省统考成绩。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须生源省同意招生)
28000
60
艺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商业插画)
10350
45
浙江,采用省统考成绩。
录取原则
1.遵照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根据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
2.考生须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合格且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浙江省考生采用专业省统考成绩,不需要专业校考)。
3.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4.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750分)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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