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专科教育,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