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下①②③④⑤为进档考生成绩排序顺序,即①出现并列,则按②继续排序,以此类推。)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①专业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2.音乐表演:①专业主项成绩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备注:无法提供音乐类主项成绩的省份(市、区),①则按照专业成绩总分(即:综合分)排序,②③④⑤不变)
3.音乐学: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
4.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数学成绩。
5.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①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②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④高考外语成绩⑤高考数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