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录取原则 |
备注 |
书法学 |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将专业成绩按文化课成绩满分进行折算后再计算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再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 |
书法学、美术学、绘画、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50% |
美术学 | ||
绘画 |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 ||
音乐学(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 | ||
广播电视编导 | ||
表演 | ||
舞蹈学 |
舞蹈学、舞蹈表演: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60% | |
舞蹈表演 | ||
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 |
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有俄语成绩的考生,如相同则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再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报考考生还须同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入学后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护照原件,否则将无法注册俄方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