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绘画、设计学类
招生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
录取规则:使用各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不分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对严格区分文、理科计划进行投档的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3+1+2”综合改革省份,如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则统一排队录取,否则按首选科目“历史”“物理”分别投放计划,分别录取。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1)设计学类: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强基计划控制分数线)的80%及以上(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绘画专业: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强基计划控制分数线)的60%及以上(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且不低于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以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满足我校录取相关分数要求:设计学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强基计划控制分数线)的80%及以上(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绘画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照强基计划控制分数线)的60%及以上(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按其投档规则100%投档、录取。
专业分流: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入校学习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