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的前身为北京舞蹈学校,始建于1954年,是新中国第一所专业舞蹈学校。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北京舞蹈学院,隶属于文化部,2000年划转北京市人民政府。学院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唯一一所专门化的舞蹈教育高等学府,也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被誉为“舞蹈家摇篮”。
招生计划: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8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8人、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8人,3个专业方向不得兼报,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美术设计)含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高等艺术教育共建培养项目1名(西藏)
招生省份:全国,不划定分省计划
录取规则: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自划线后,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其中,专业分=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生源省份美术类统考总分×100。如遇专业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情况,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按照750分满分折算)。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相同,我院将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