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此专业志愿顺序是供考生同时可能被多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时参考,请考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报,一经填报不得修改。例如,排在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招考方向)不能被录取时,将按专业志愿顺序分别比较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是否达到录取标准。如遇考生在【招生系统】内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与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不同时,以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为准。
五、特别说明
1.各专业录取原则以《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以及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为准。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须上报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的专业成绩须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信息匹配一致,且待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2024年艺术类校考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如遇以下情况,考生的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①考生所提交的报考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③考生所报考专业对应子科类的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④我校向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被教育部以及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