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接受“智能安检门”等检查,并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全检查、违禁物品检查和身份核查。安检工作将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
9.安检过程中出现警报提示的,考生应作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由考试工作人员对其重新检查,直至安检合格后方可入场。
10.对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考点将安排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共同进行排查。
11.对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12.为确保顺利通过检查,考生应尽量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服饰品,防止因入考点、入考场检查延误时间,影响顺利考试。
13.对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等)无法使用智能安检门等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三、考试纪律要求
14.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