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台湾地区艺术类考生按《2024年浙江科技大学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简章由浙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简章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3.学校网址:https://www.zust.edu.cn
4.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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