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
金5000元/人、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10000元/人、一等3500元/人、二等1500元/人、三等1200元/人)、学校单项奖学金(300~700元/人)、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2.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4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4.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应征入伍、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于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