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形式和条件
(一)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教育(师范)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二)我校器乐课程包括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唢呐、笙、柳琴、中阮、打击乐、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等,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三、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一)综合分折算方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
(二)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我校要求浙江省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达到60分,其他省考生达到5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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