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生在完成报名缴费后,请务必于现场复试、现场终试前登录系统自助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根据现场考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自行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在指定地点领取考号后参加考试。考号为考生在考场唯一身份号码,请保管至考试结束。
5、报名费发票将统一发送到考生报名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或邮箱,请注意查收。
6、港澳台侨考生校考合格生源,需及时报名参加当年的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
7、使用学测成绩报考我院的台湾地区考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
8、被录取的考生报考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在开学注册时需校验原件,同时对录取的每个港澳台侨考生进行专业复核,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录取:
港澳台地区(港澳台联合招生)各专业(招考方向)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联招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联招办当年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联招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分者依次比较语文、英文、数学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