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我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投档录取。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