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2.使用省统考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不允许转专业(包括转入和转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区、市)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考生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并取得合格证;
2.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法合作)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75分(满分按150分计)。
四、录取原则
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换算方式: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折合成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成100分制计)×7.5×50%。
五、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3.本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上述内容如与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和省级的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