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奖助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助学金制。
(1)奖学金
学生在学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除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专业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500元。美术学、艺术管理、艺术设计学专业:一等奖2600元;二等奖1600元;三等奖800元。高校单项奖学金:每人300元。
(2)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300元/年/人。
奖助学金的评选,由学生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等依据学校当年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2.助学贷款
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最高为16000元/年/人。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艺术类校考专业,与其他校考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三)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我校修满专业学分,并通过日本法务省规定的留学生日本语二级水平或对方认可的其它日语能力水平测试后,可进入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学习,赴日学生的专业方向根据学生已完成所学课程的综合成绩来划分。毕业颁发日本文化学园文化服装学院毕业证书(时尚高度专门士)和鲁迅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因故不能出国学习的学生可留在我校继续学习,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