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理论类专业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比较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保留3位小数),高考文化相对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四、专业课校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