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若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艺术类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委托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简章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电子邮箱:admit 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二)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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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9380729
(三)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020-87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