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本招生简章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汕头大学,具体解释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和学院承办。
十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网址:http://www.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就业处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6503666
联系人:陈老师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o_zsb stu.edu.cn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网址:http://www.ckad.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650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