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办法
我校对各省级招办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三)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报考多个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分制。
3.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4.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5.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高考政策有差异,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策为准。
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在录取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再递补录取。
四、入学
(一)每学年学费1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表演(京剧)、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对新生实行一年试读、对在校生实行逐年甄别的制度,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具体评定规则以当年《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五、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莲花路校区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莲花路211号(近平阳路);
邮政编码: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