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教育部。有关高校要合理安排校考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等安排冲突。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采取提交作品或线上考试等方式的,要在考前对考生设备条件、应考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考中采取“双机位”(分别录制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资料)、“防编辑”(防止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加入对话程序防止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范作弊行为。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4.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高校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省(区、市)应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