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校考的专业类别在我省统考开设范围内的,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校考的专业,选择相应统考考试专业类别;如果校考的专业类别我省统考未开设的,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
2.选择专业方向。音乐类、表(导)演类和舞蹈类考生需要选择专业方向。其中,音乐类考生须在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兼音乐表演)方向中选择一项;表(导)演类考生须在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表演兼导演方向中选择一项;舞蹈类考生须在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方向中选择一项。
音乐类音乐表演方向考生须在声乐、器乐方向中选择一种作为二级专业方向。音乐类音乐教育(兼音乐表演)方向考生须在声乐、器乐中选择一种作为主项,一种作为副项,即: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为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为声乐。声乐考生须填写3首备考曲目,考试时现场在备考曲目中随机抽取其中2首进行演唱。器乐考生须在报名系统内的“器种”下拉菜单内选择自己使用的乐器,并填写3首备考曲目,考试时现场在备考曲目中随机抽取其中2首进行演奏(中西打击乐考生,曲目1为必考,且使用音高类打击乐器演奏;曲目2、曲目3使用与曲目1不同的打击乐器演奏)。
3.网上缴费。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须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每人160元);仅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不须缴纳省级统考考试费。报名费在高考报名系统内与高考报名费同时缴纳,逾期未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在网上选报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或未在网上缴纳艺术专业考试费用的,视为自行放弃省级统考资格。
二、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再参加6月7日至10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的省级统考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按照《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各类各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如下:
1.音乐类
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