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或演奏能力、读谱能力以及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水平,为高等学校选拔音乐类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形式
音乐类专业统考分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满分30分,面试满分270分,总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
1.笔试考试科目:基本乐理、练耳。
2.面试考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表演、视唱。
(二)考试形式
1.基本乐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练耳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基本乐理和练耳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
2.面试采取现场演唱或演奏、视谱即唱形式。
三、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笔试(满分30分)
1.基本乐理
(1)考试内容
试题覆盖基本乐理的各个知识要点,包括音及音的基本知识、记谱法、节奏节拍、音乐中常用的速度力度标记、音程、和弦、调式调性、调式中的音程、调式中的和弦、转调、移调、译谱等。
(2)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注重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并能灵活运用,同时利用乐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与方法分析和解决音乐表演实践中出现的与基本乐理相关的问题。
(3)卷面分值:100分。
2.练耳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听记单音、音程、和弦、节奏和旋律五个部分组成。
①单音听记:以自然音级为主,适当加入变化音级,音域为g—g2。
②和声音程听记:大小二度、大小三度、纯四度、纯五度、增四度、减五度、大小六度、大小七度、纯八度等自然音程。
③和弦听记: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减三和弦、属七和弦的原位及其转位。
④节奏听记:2/4拍或3/4拍,4小节的长度。节奏型以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符、三连音、休止符及连线等常规组合为主。
⑤旋律听记:2/4拍或3/4拍,8小节的长度。调式调性包含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a旋律小调以及c宫系统的各调式;记谱形式为简谱或五线谱均可。
(2)考试要求
根据考场播放的试题内容,要求考生对听到的音组、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做出正确的判断或听辨听记。通过听辩听写能力的测试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能力及综合音乐感受力等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