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区外高校,校考统一安排在内蒙古艺术学院进行。若考生人数较多,将由内蒙古艺术学院协调安排在校外其他地点考试。
不在我区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考生须按相关高校对外发布的艺术类报名、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参加校考。
各高校校考原则上应在我区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和本专科合格分数线公布后进行。
(四)考试合格人数确定
在我区分列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确定的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我区录取人数的4倍。对于应试人数不足上一年度相应专业在我区录取人数4倍的专业,同样要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科学确定合格考生,淘汰成绩差的考生,不得将全部应试考生均视为合格。区内高校不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考试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区外高校是否向我区考生发放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学校自定。专业考试成绩及是否合格以高校上报并经“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
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联考成绩、本专科合格分数线由考试高校公布。
(五)校考成绩报送
已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应于教育部分送各省招生计划后,立即将上传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与全国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的招考类型、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对应关系以电子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两种形式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将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报送我中心,报送方式为高校录入,录入网址届时通知。高校各艺术类校考专业确定的我区校考合格人数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在我区录取人数4倍的,该专业上报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违规高校承担。对因高校报送校考成绩时出现的考生报考类别与招生计划考试类型归属不符合我区兼报规定、统考成绩未达到相应合格标准、数据不及时、内容不准确以及数据结构不规范等情形,影响考生校考成绩公布、填报志愿、投档以及录取的,产生的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