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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4/12/12 13:33:24 点击:

  核心提示: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

  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构建高质量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评价体系,有效促进科学选才与公平公正的有机结合,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改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规范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校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注重学生综合素质,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及艺术类专业考试

  1.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9号)文件规定,辽宁省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报考专业须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考试。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在辽宁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各市招考委、相关高校考点负责具体实施。省统考报名时间与高考报名时间一致,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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