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考试科目 表演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为朗诵、才艺、形体、表演四科,每科满分50分,总分200分。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朗诵:由考生自选台词片段、散文、小说片段、念白片段、故事、诗歌或寓言任...
5.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发放考试成绩单并带领考生统一离场。
5.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发放考试成绩单并带领考生统一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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