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舞蹈学院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方向)、音乐表演(古筝方向)、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二)设计艺术学院招生专业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二、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2025年教育部核准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考试院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无同分排序规则,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二)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