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上述原则录取后,校考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启动校考类专业破格录取。校考类专业破格录取办法:校考总成绩排名位于校考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可按上述校考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次破格录取。破格录取名单在报名系统面向校考合格考生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省级统考类专业
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3.理论类专业
编制并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无艺术类省级统考要求,报考考生须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