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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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2.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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