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
3. 身体健康,无色盲、无色弱。
五、专业考试
按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均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录取原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专业类别所在批次控制线,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此外,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总分150分制计)。具体综合分计算规则如下:
1. 若生源省份有综合分计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2. 若生源省份无统一规定,则综合分=高考总分(总分折合为750分)×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总分折合为750分)×5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生源省份相关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七、其它
1.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
2.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所列内容如与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规定为准。
3.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