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四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第五条 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分管领导阅档,负责审查预录取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 若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统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专业进行收费,三年制专业学费9800元/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备案的为准。
第十二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五章 毕业待遇
第十三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