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学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按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
1.山东省考生:
我院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影视动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济南大学平台音乐类联考成绩;舞蹈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舞蹈类联考成绩。
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或联考合格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2.河北、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考生:
我院使用河北、河南、安徽、贵州、山西、四川、江西、江苏、云南等省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不需要来我院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填报我院志愿。
第二十条 我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课及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通知书由我院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录取原则为:
(1)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按照统考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专业考生,按照联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