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若考生综合分(联考专业成绩)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在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类)、美术类(含设计学类和动画)等专业考生,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使用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分别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山东省影视动画专科:在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美术类统考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若综合分相同,原则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院按加分政策提档并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不对非英语、韩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国语言课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