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