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根据《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相关文件,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开始实施。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9月27日
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ι 音乐类
一、考试报名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音乐教育类考试区分主副项。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考生若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报考类别(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乐器类型等信息。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四个科目,总分为300分。音乐教育类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五个科目,总分为300分。专业省级统一考试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类、音乐教育类分别排序。不同类别考试科目分值如下:
(一)音乐表演类
1.器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器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2.声乐方向
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四个科目,其中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面试科目(视唱、声乐)按照百分制评分,最终呈现的各科目考试成绩根据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笔试科目(乐理、听写)考试成绩按卷面分四舍五入取整。
(二)音乐教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