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中外合作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