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菏泽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菏泽职...
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学院在招生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第十一条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1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