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70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学院拟面向20个省(自治区)招生,包括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贵州省、浙江省、四川省、湖北省、江苏省。根据国家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招生类别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对象
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高考且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