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全国高考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龙翔路中段。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考生申诉电话:18678436930。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招考平台、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为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高考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1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程序和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