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招生文化艺术类专业考试参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采用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投档,综合成绩中保留专业统考成绩的2位小数。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六、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纪舞弊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各级招考委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办法,对中学、考生开展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准确解读改革意义和调整内容,及时解疑释惑;要按照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要求,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艺术体育类考试报名工作。
各市(州)招考机构应对本地区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市(州)招考机构须于11月4日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及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体育类专业统考时,各市(州)招考机构须在考点派驻在岗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协助考点处理本市(州)考生参考有关事宜。
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高校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校考考生成绩信息库上传到教育部阳光高考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