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类(声乐)[及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30测试听写。
音乐表演类(器乐)[及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考生考试时间:2023年12月30日16:30-17:00测试乐理,17:00-17:30测试听写。
考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器乐、声乐、视唱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考生自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具体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拒不按“二选一”规则参加测试的考生(如测试时所报器乐/声乐二首测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拒不按候考时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测试的),其器乐/声乐科目测试成绩按0分处理。
④河北经贸大学咨询电话:0311-87655611。
3.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舞蹈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总分120分,其中身体条件测试50分、技术技巧测试7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三个科目。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流行舞蹈、舞蹈表演与编导等专业。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专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文件精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舞蹈类统考科类,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省级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