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分值75分;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字体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分值75分。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考试时间:90分钟
【注意事项】考生须按书法类各科目试题要求和规定字体进行作答。
八、音乐类省统考
(一)考试安排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于2023年12月4-10日进行,面试(视唱、声乐、器乐)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三好校区),笔试(听写、乐理)地点在沈阳市标准化考点。
12月4-10日 面试:视唱、声乐、器乐
12月10日 笔试:听写、乐理14:00-15:30
考生可于开考前5天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网站“查询中心”,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其中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器乐240分四个科目。
音乐表演(声乐)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声乐240分四个科目。声乐科目考生可选择流行、美声、民声3种唱法。
音乐教育考试包括乐理15分、听写30分、视唱15分、主项165分、副项75分五个科目。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主副项内容确定后不允许反向选择。
【注意事项】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不重复考试,只考一次,成绩通用。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1.乐理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音与音高、音长与节奏、常用乐谱符号、音程与和弦、民族调式与大小调式。
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方式。
2.听写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辨能力与记忆力。
考试内容:
单音;
旋律音组:三音组、五音组;
旋律音程与和声音程:八度内(含八度)自然音程;
和弦:四种三和弦原位、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