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2.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产品设计、新媒体艺术专业。
七、其他事项
1.学校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校区及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2.学校全面落实“奖、贷、助、勤、补、免”资助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项目。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本简章若与教育部有关文件不符,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若与有关省份政策有冲突将协商解决。
4.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