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所修学分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多项目奖助学金、多种类勤工助学、多方位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家庭或本人如遇突发性重大变故,影响学生本人完成学业的,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学生临时困难程度予以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等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省及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