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海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6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智慧南二街1000号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海事职业学院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录取考生的专业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对海船船员健康要求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