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根据初试成绩,分别按不超过“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招生计划数的8倍划定“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复试资格线,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报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学校保留根据复试名额缺额情况按初试成绩依次递补复试资格考生的权利。
2、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按对应的校考类别重新报名确认后,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2)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按“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两个校考类别分别发放校考合格证,合格证发放数不超过“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对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
(3)若考生报考的校考类别所对应省级统考科类成绩不合格,则校考专业成绩无效。
四、校考组织
1、考试纪律
(1)考生在参加校考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