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类:初试(1门)80元,复试(2门)165元。
五、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各校考专业,须参加对应科类的省级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对应的校考类型专业成绩合格(即取得校考合格证),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要求,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认定未达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录取批次
(1)艺术类(校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在艺术类提前批进行录取,具体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普通类专业,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级高考录取批次设置为准。
2、录取原则
(1)艺术类(校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合格,依据“美术与设计类”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的专业。当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对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对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